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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家级开发区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30 09:5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食药监管局 字号:[ ]


2018年5月30日,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365bet官方体育投注制定印发了《威海市国家级开发区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5月30日正式实施。

一、为什么要起草《办法》?

推行行政审批改革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已明确写入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实施规划。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需要对一些审批事项转为备案。 省、市政府也已明确要求将小餐饮登记改为备案,并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办法》在起草过程了参考《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

2.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方案》(鲁食药监法〔2018〕21号):“二、改革方式”(二)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可开

展相关经营活动。

附件2山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序号4“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设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3.威海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威海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威事监办字[2018]1号):三要抓好改革措施落实的指导协调:“对实施机关为市级(含市、县级)以及实施机关仅为县级但各开发区没有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指导各开发区执行落实。

附件2,序号2“改革方式和目标”:对于由初审改为备案的4项行政审批试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具体任务”:明确由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梳理事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威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指导目录”序号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4食品小餐饮登记:实施机关:高区、经区、临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三、《办法》主要采取的措施和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办法》进一步明确小餐饮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还明确了小餐饮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信息公示格式等。负责小餐饮备案管理的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告功能区内小餐饮备案要求和备案信息,具体负责实施小餐饮备案管理工作。

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只跑一次”腿,提升服务水平。

四、《办法》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办法》是为规范威海市国家级开发区小餐饮备案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仅适用于国家级开发区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二)小餐饮办理备案提交材料增加了内容:对于小餐饮经营必备的开业条件相关硬件设施设备,如保洁柜、独立的餐具清洗池、独立的食品原料清洗池,需要提供照片。

(三)小餐饮备案时,增加了“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备案时要告知小餐饮经营者相关内容,并要求餐饮单位负责人签字等。

五、《办法》对小餐饮由登记改备案是不是放松了监管?

《办法》是为简化办事程序,让经营者少跑腿,提升服务水平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小餐饮登记改备案后,要本着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优质服务”上来,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管,不得因审批改备案放松对小餐饮的经营要求和监管标准。

原文链接:http://www.fxxx86504.com/art/2018/5/30/art_14212_1337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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